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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城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渭城区是陕西省咸阳市市辖区,位于咸阳市区东半部,是1986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,1987年5月成立的县级行政区。东西长约26.73公里,南北宽17.92公里,全区总面积272平方公里,耕地23万亩,属典型的城郊型县区。地处关中-天水经济区和西咸新区的核心区,西北最大的航空港——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座落境内。黄河的第一大支流——渭河流经辖区,地下水资源蕴藏丰富。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——秦王朝的国都所在地,又是周、秦、汉、隋、唐等13个王朝的京畿之地,文物荟萃,古迹众多,素有“天然历史博物馆”之称。 太初元年(前104),分长安以东为京兆尹,渭城以西为右扶风,长陵以北为左冯翊,谓之“三辅”。境内长陵、阳陵二县属左冯翊,渭城、安陵三县属右扶风。东汉光武六年(30),渭城并入长安。十五年(39),长陵、阳陵改属京兆尹,安陵仍属右扶风。